转发北京市经信委通知:2015-2016年度申请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的
时间: 2015-02-20

为落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修订版)(京经信委发〔2015〕7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对提出认可申请的软件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现将2015-2016年度申请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的评审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可的评审条件

  1. 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或其授权的非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 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含软件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且在有效期内;

  3. 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4. 具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用例库,具备专业测试工程师队伍;

  5. 使用正版软件和测试工具。

  二、认可的评审流程

  1. 发布公告

  2015年2月15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2015-2016年度申请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的公告,开始接受认可申请。各软件检测机构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告中的《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评审申报书》。

  2. 举行公开答疑会

  2014年3月6日上午9:30,在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第一会议室举行公开答疑会,就《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评审申报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答疑。答疑会接受市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3. 接收申报材料

  截止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停止接收《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评审申报书》及相关资料。软件检测机构提交的《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评审申报书》送审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逐页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达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未按时送达或资料未按要求密封者,取消评审资格。

  4. 专家评审及现场答辩

  2015年3月10日上午9:00现场拆封申报文件后,评审专家组对软件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申请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派人员前来评审现场答辩。

  评审专家组成员5名,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活动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监察处现场监督,评审过程全程录像。

  5. 提交评审结果

  2015年3月10日专家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组形成评分排序表,作为评审结果,经专家签字并加盖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公章后,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学博、潘登

  联系电话:61136010转631、612;57587516

  传真:010-61136011

  附件:1.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评审申报书

     2.北京市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机构认可评审评分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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