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首年支持项目的审计验收工作日前完成。参加验收的22个项目全部通过审计,引导资金使用未发现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新增收入方面,实际完成新增收入总额占协议总额的117%;在新增利税方面,实际完成新增利税总额占协议总额的133%;在新增投资方面,实际完成新增投资总额占协议总额的126%;在新增固定资产方面,实际完成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占协议总额的102%;在新增就业人数方面,实际完成新增就业人数总额占协议总额的185%。同时,在项目知识产权方面,获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软件著作权55项、发明申请7项、实用新型申请2项。
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的实地审计当中,主要检查专项资金是否按照申请时批复的项目资金用途使用,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了单独核算,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及有关会计凭证是否合规;专项资金的支出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有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违规违纪问题;核实项目协议书及审核表中约定的各项验收考核指标(包括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通过审计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协议要求和《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各项目单位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在申报资金额度范围内使用资金,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未发现用于与所承担项目无关支出的情况。
通过首年信息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评审、发放使用和审计验收全过程,感到引导资金目前的使用方式还受到诸多制约,没有更充分地发挥出对我区信息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原因是目前的资金管理办法与信息服务业特点不完全匹配,针对性不强。
目前我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不到10家,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到100家,绝大部分都属于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不高,区级收入更不高,普遍面临着缺人才、缺资金等难题,还处在成长中、发展中阶段,而信息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于受到企业财税收入条件制约,不能给予支持,这就对信息服务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产业资金使用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以调整,探索适合这些中小微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需求的扶持政策或资金支持办法。鉴于以上原因,区信息办正在研究起草《朝阳区信息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拟通过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借鉴国内典型城市同类资金使用的方式方法,拓宽思路,研究制定出有利于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符合行业特点的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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