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日,我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经过举手方式表决通过最新《会员管理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北京地区从事与信息化工作相关的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均可自愿加入本协会。
凡经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评审、评估、咨询、培训过的企业,凡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企业,均可在自愿基础上免费加入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
根据协会章程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定制本办法。
第一章 会员入会
第一条: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协会章程,登陆协会网站,下载《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会员登记表》,填写并盖章后递交到协会秘书处,7个工作日内协会秘书处给予审批意见。
第二条:审批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书并收取会费。
第二章 会员会费及管理
第三条:协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协会会员标准分会员、理事/监事、副理事长、理事长/监事长四个等级。会员单位免年费,理事/监事单位5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8000元/年,理事长/监事长单位20000元/年。
第四条: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开票收取,原则上每年在第三季度开始收取会费。
第五条:会员单位自愿缴纳的超出会费标准的部分,视为会员支持协会工作的费用。
第六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交付或减免会费,但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 会籍管理
第七条:协会秘书处建立会员数据库,设立专人维护、更新和管理。
第八条:各会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协会联络员,当本单位在协会注册信息变更或有重要变故时,需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第九条:对违反协会章程或其他规定的会员,由协会秘书处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批准,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会员,协会有权利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经理事会同意。协会秘书处负责与该单位清理经济和其他未尽事务,收回会员证书。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协会
2018年4月2日